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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家忻(文學院學代)
◎編者:黃守達(法律學院學代 );原文寫於作者《PTT2》個板


昨天中午到行政大樓去列席「學校規章研修小組」的會議
ㄇ字型的會議席上很多是灰髮白髮的教授們 另外還有馮燕學務長
我、怡安(編按:生農學院學代)、信佑(編按:理學院學代)就坐在門口靠牆的位置

第一項討論的是關於宿舍管理條文的修訂
據我個人了解
舊條文跟新條文的差異 
主要就是生治會的名字消失不見了
於是文字的背後變成輔導員擁有最大的宿舍掌管權
例如說

訪客進入宿舍須經同意
主席和在場老師們的一致解釋是「當然是經輔導員同意囉」
可是「訪客」的定義包含很廣
且女生宿舍本來就有值班阿姨在進行男賓進入要換證的手續啊

還有公共區域不得放置雜物
在場教授們一致認為亂放東西就是違反公共安全
這點倒也合理
但是當學生說出一些在不違反公共安全的前題下讓學生自己做主
這群大人長官們露出和藹可親的微笑 搖頭
像是對幼稚園生說話的語氣道:
「那就是違反公共道德啦」

我在旁邊看得心都寒了
學生便用在門口置放鞋子為例
如果各宿舍的舍胞大會自己按安全規定 在門口一定範圍內的地上放鞋子
而權力最大的輔導員又不准 用法條壓學生 把違規的鞋子全部丟掉
那學生怎麼辦
大人長官們說:「鞋子當然是放在房間裡啦,幹嘛放在門口,這是道德問題!」
我們強調:「學校有些宿舍就是把鞋櫃設在門口!」
長官們訝異地說:「真的啊,真的嗎?」

OS:啊你連宿舍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 為什麼法條規則要由你來定

拖到最後
長官們想要快快下班
便想忽視學生的訴求 直接讓他們擬好的條文通過
他們很奸詐地從不明寫是誰負責管理 是誰有權力
所有條文都沒有主詞
然後跟學生說:
「生治會不是行政機關,他們只能做意見調查,不能有行政權;
跟輔導員有爭議,就自行去找住宿組解決。」
又說:
「我們已經對你們很照顧了,都沒有明寫是誰主導管理。」

OS:到時候真吵到住宿組去 你們會幫誰 輔導員還是學生?
接著討論學校失物處理草案
內容有將失物分類

如果是金額高的物品或金錢
學校不願意經手 而要拾得人拿到派出所
但學校會公佈出來這些物品轉到某某派出所

如果是學校發放的證件
會直接把它們轉送到 證件上面所屬的單位去
然後讓失主到那裡去領

如果是一般物品
會照現在運作方式進行 那裡撿到就那個單位保管
但會要求各單位詳細紀錄失物表單
並主動公告出去

所有失物若6個月沒去領回 則有兩種處理
1) 拾得者在一開始可以填寫說沒人來領 這物品就歸拾得者所有
2) 交給服務性社團等拿去義賣
所得金錢則用來當學生公益的補助

這些都是不錯的解決方式
但不知道何時才能有統一的公告系統
聽到三點 會議仍未結束
因為之後還有事
我就先離開了

走出行政大樓
第一次覺得這樣的會議真的很沮喪
雖然裡面用心的人也是有 像是負責失物招領草案的那位先生
可是不理解學生想法 膽小怕事的大人們佔多數
他們堅持的東西我真的看不懂
我只知道 他們很怕學生拿到權力 很怕他們不能掌控一切

他們比小孩還要小孩
怎麼人就越活越回去了呢?






延伸閱讀:

[通知] 98-1學生事務規章研修小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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