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孟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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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委員會開會

Q:委員會如何召集開會?

A:原則由召委召開,或經過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要求,亦得召集。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第十六條 【委員會會議之召集】

Q:召委想召集開會,需於多久前通知委員呢?

A:需在會議三日前寄發開會通知。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第十六條之一 【委員會開會通知】

Q:那關於委員會的請假?

A:需於會議兩日前向召委請假。召委需將每次委員會出席紀錄匯整完畢後
  (請假者需附上請假事由),寄給副議長為有效。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第十六條之二 【委員會請假】

Q:委員會之提案與決議要在何時送到秘書處呢?

A:需於常會召開一日前,召委將提案單及附件資料寄送到NTUSC,秘書處會幫忙整理成開
  會資料,否則只能於臨時動議提出,資料附件影印需自行準備,提案單格式請見下篇。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第十八條之一 【委員會決議】

Q:委員會決議雖然通過,但有委員對於某種意見,仍表達一定堅持,該如何做呢?

A:基本上委員會通過之決議,表全委員會同意此決議,便不得在大會提出與決議不同之
  意見。那在委員會中發生意見相持,如本提問狀況時,那持另一意見委員們得在委員
  會中提聲明保留大會發言權,召委請附加在提案單說明內,而未聲明保留之委員便不
  得在大會提出與決議不同之意見。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第十八條
【委員會之決議及委員於大會發言之限制】

Q:某些議題跨及兩個委員會以上時?

A:可由相關委員會召委,共同召開聯席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組織辦法》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聯席會議之召開】

Q:對校方發送公文。

A:關於大會通過對校方之聲明,學代會可以公文文書模式發送至校方行政組織。 


提案單格式

編號:972XX
提案人:
案由:
建議(決議草案):
說明:
(一)(二) 



-------------------以下為說明請在寄送時自行刪除--------------------------------


提案單填寫說明:
(一)    決議草案中原條文被刪除部分外加 [方括弧] ,新加入部分加底線,如此現行條文將被刪除部分與將加入部分文字以及未修正部分文字均可一起呈現。
(二)    編號及決議接不用填寫,編號部分由秘書處統一彙編。
(三)    新訂法規案決議草案以下列方式開頭;「[法規全名]」
(四)    法規修正案決議草案以下列方式開頭;「[法規全名]第[某]條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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